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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洋河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3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

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为公司的规范

运作提供了保障。现将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2、2018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2018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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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

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

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前三个季度的财务状况、财

务管理等进行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

况良好。2017 年度、2018 年前三个季度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基本建立健全了内部

                                   2
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

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洋河股份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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