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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洋河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独立意见2019-07-1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

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

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任职资格合法。

    我们同意聘任刘化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徐志坚、蔡云清、季学庆、陈同广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