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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洋河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04-02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30 日、2019 年

11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2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19-028)等相关公告。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

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5,374,776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0.3567%,购买的最高价为 110.88 元/股,最低价为

80.37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501,022,016.76 元(含交易费用)。公

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回购细则》中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

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1 月 21 日)前五个

交易日(即 2020 年 1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

交量为 22,978,248 股。自 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之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1,617,818 股(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5,744,562 股。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且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