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提供财务资助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武汉南国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泛悦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悦 北城”)区域开发及拓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泛悦北城提 供财务资助1.5亿元。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向泛悦北城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周绍朋、刘红霞、吴建滨、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