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子公司获取股东财务资助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审批子 公司获取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泛悦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泛悦北城”)成都昭觉寺项目的开发,公司董事会根据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对子公司泛悦北城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止,获取股东合计金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行使审批权。以上财务资 助属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范围内,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可以支持加快相关项目推进。同时,公司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其他关联人股东 不少于9亿元人民币,风险可控。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周绍朋 刘红霞 吴建滨 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