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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国置业:独立董事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6-11-15  

						                 独立董事关于提供财务资助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南国置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预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公司参股子公司武汉洺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洺悦地产”)
的项目开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电建地产”)、武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地产”)
作为洺悦地产股东,在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拟按股权比例向洺悦地产
提供财务资助共计7.7亿元。其中,公司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电建地产不少于1.93
亿元人民币,武汉地产不少于3.77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利率参照融资当期资金
市场借贷利率执行。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吴建滨、刘红霞、梁伟、彭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