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提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南国置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预案》后,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各股东以持有的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电建中储”)的股份为南京电建中储提供质押担保,确 保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参股公司项目整体开发的需要,没有损害全体股 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独立董事: 吴建滨、刘红霞、梁伟、彭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