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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国置业:关于提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3-17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7-016 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展公司规模、扩展公司发

展区域,入股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电建中储”),与中

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地产”)及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储股份”)共同开发南京泛悦广场。为支持项目公司的区域开发及拓展,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电建地产、中储股份拟以各自持有的南京

电建中储股权为南京电建中储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

南京分行”)申请的总额为人民币 15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提供质押担保,期限三年。

    南京电建中储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2、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薛志勇、秦

普高、周涛回避了该预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

了独立意见。

    3、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南京电建中储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北路河路道一号

    法定代表人:黄晓汉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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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商品房销售代理;

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参股公司。

    南京电建中储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 26.01%、电建地产持股 24.99%、中储股

份持股 49%。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南京电建中储资产总额 303,279.19 万元,负债总额

294,478.64 万元,股东权益 8,800.55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199.45 万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内容:公司及电建地产、中储股份拟以各自持有的南京电建中储股权为

南京电建中储在中信南京分行申请的总额为人民币 15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融

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提供质押

担保,期限三年。

    2、担保债权:南京电建中储与中信南京分行所签署的不超过贷款金额人民币

151,000.00 万元的主合同。

    3、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保管担保财务以及

为实现债权、质权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担保方式:以公司持有的南京电建中储 26.0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对外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担保目的是为南京电建中储申请银行贷款,是开发南京泛悦广场项目

正常经营所需,各股东以持有的南京电建中储的股份为南京电建中储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88,720 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总额为 197,7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按公司 2015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 319,377.89 万元计)的 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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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南京电建中储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 2601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提供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各股东以持有的南京电建中储的股份为

南京电建中储提供质押担保,确保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参股公司项目整体

开发的需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南国置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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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 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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