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聘任涂晓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 任的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聘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 议。 独立董事: 吴建滨 刘红霞 梁伟 彭忠波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