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1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7-087 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9 日——2017 年 1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0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 202 号泛悦中心 B 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志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49,390,775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3.2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 707,333,46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0.7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057,3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2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4,020,28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53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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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47,12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反对股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关联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武汉
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 702,202,297 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954,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47,12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反对股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关联股东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武汉
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 702,202,297 股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954,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华、王茁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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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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