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13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8-020 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生效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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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一项准则和财会[2017]30 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17 年影响 2016 年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名称 金额 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
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持续经营净利润 无 无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将原
列报为“营业外收入”的直接拨付 营业外收入、财务
无 无
给企业的财政贴息资金,冲减相关 费用
借款费用。比较数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
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 营业外支出、资产
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 无 无
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处置收益
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
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
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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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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