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8-06-23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8-056 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7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34,215,7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17 年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734,215,77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0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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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五),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2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资者在除权
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23 许晓明
2 08*****425 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3 08*****131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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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人员:黄倩
咨询电话:(027)8398805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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