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13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9-053 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8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34,215,7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18 年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34,215,77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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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1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 08*****425 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事宜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 202 号
咨询联系人:黄倩
咨询电话:(027)8398805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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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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