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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云网:关于收到副董事长陈继先生发来告知函等文件的公告2017-10-30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17-91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副董事长陈继先生发来告知函等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或“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下午收到副董事长陈继先生发来的,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上海高
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湘公司”)签章的《关于签署<四方债权转让
协议>的告知函》文件扫描件,并附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信证券-高湘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乙方)、中融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丙方)、高湘公司(丁方)等四方共同签章的《四方债权转让协议》
文件扫描件。上述文件主要涉及中信证券(代表中信证券华夏银行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对孟凯享有的全部债权及担保权利(包括在(2015)深福法民二担字第 6
号裁定书上载明的全部权利,以下简称“目标债权”)的转让事宜。根据相关规
定,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签署<四方债权转让协议>的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2014 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中信证券-
华夏银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按照该定向计划委托人
指示,与孟凯先后签订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上述交易统称“股
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孟凯为该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入方(债务人)。中
信证券代表[中信证券-华夏银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为
该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出方(债权人)。孟凯以其持有的中科云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1.8156 亿股股票(以下简称“目标股票”)为该项股票质押式回
购业务项下债务(以下简称“债务”)提供股票质押担保,中信证券代表中信证
券-华夏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
                                    1/3
目标股票的质押权人。中信证券已代表中信证券-华夏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
就该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纠纷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 年 6 月 25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15)深福法民二担字第 6 号)。目前该
案处在执行阶段。
    2016 年 10 月 13 日,上海高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湘公司”)
与中信证券签署了《中信证券[高湘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并
于 2016 年 12 月签署了《中信证券高湘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
充协议》,由高湘公司委托中信证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高湘 1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下称“高湘 1 号资管计划”)并用于受让中信证券(代表中信证券华夏银
行资管计划)对孟凯享有的全部债权及担保权利(包括在第 6 号裁定书上载明的
全部权利)(下称“目标债权”)。2016 年 10 月 14 日,中信证券(代表中信证券
-华夏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中信证券(代表中信证券-高湘 1 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中信证券(代表中信证券华夏
银行资管计划)将其对孟凯享有的目标债权转让给中信证券(代表中信证券-高
湘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即转让后中信证券(代表中信证券-高湘 1 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为目标债权的唯一权利人及持有人。
    2017 年 10 月 25 日,高湘公司与中信证券、中信证券(代表中信证券-高湘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四方债权转让协议》,高
湘公司作为委托人委托中信证券(代表中信证券-高湘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将目标债权即中信证券作为管理人代表中信证券-高湘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对
孟凯享有的全部债权及担保权利(包括在第 6 号裁定书上载明的全部权利)转让
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孟凯对此债权转让予以知晓并同意。同日,中融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协议约定全部债权转让款。自 2017 年 10 月 25 日起,目
标债权转让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即享有对于目标债
权及其项下目标股票质押权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及权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通过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受让上述目标债权,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为 24 个月。上海臻禧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臻禧”)作为次级投资人认购信托计划次级
信托份额。高湘公司系上海臻禧有限合伙人,高湘公司下属控制企业上海泓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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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臻禧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婧系上海臻禧执行
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二、相关说明
    1、根据《四方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转让的目标债权总价款为人民
币 5.5 亿元。如高湘告知函所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四方债权转让协议》
签署之日已支付完毕协议约定全部债权转让款,自 2017 年 10 月 25 日起,中融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享有对于目标债权及其项下目标股票质押权的任何及全部权
利及权益。
    2、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先生已就本次债权转让事项签字确认:特此确认知晓
《四方债权转让协议》项下所述之目标债权转让并认可该等目标债权转让,并同
意该等目标债权转让自《四方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对其本人发生效力,自
目标债权转让之日起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债权转让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签署<四方债权转让协议>的告知函》;
    2、《四方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2017208006006503)。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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