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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云网: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19-29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臻禧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向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至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存在
公司控股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未出现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会议通知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9 日 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23 号龙德行大厦六
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24)、《关于增加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26)。
    2.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9 日 14: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23 号龙德行大厦六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5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以下简称“股东”),代
表股份数为 184,87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54 人,代表股份数为 32,584,1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3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5 人,拥有及代
表股份数为 217,460,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25%。
    4.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
的律师秦庆华、曹金发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 217,460,254 股;
    同意票 217,015,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3%;
    反对票 4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7%;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 26,974,736 股;
    同意票 26,529,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99%;
    反对票 4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01%;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2/5
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 217,460,254 股;
    同意票 217,015,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3%;
    反对票 4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7%;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 26,974,736 股;
    同意票 26,529,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99%;
    反对票 4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01%;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 217,460,254 股;
    同意票 216,988,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0%;
    反对票 4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 26,974,736 股;
    同意票 26,502,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10%;
    反对票 4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 217,460,254 股;
    同意票 217,015,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3%;
    反对票 4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7%;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 26,974,736 股;
    同意票 26,529,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99%;
    反对票 4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01%;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00《关于罢免朱洲先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5
    有效票 217,460,254 股;
    同意票 216,905,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8%;
    反对票 5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2%;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 26,974,736 股;
    同意票 26,419,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25%;
    反对票 5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75%;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