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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2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
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
查,核查情况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7 年半年度,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其
出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包括:北京市海淀区红缨幼儿园、天津武清英华第二幼
儿园、德州经济开发区高地红缨幼儿园、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缨幼儿园、天津
武清英华幼儿园、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缨幼儿园)发生日常业务的资金往来外,
公司没有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7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
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独立董事:谢石松、胡志勇、杨永福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