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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利集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10-18  

						债券代码:112299                                       债券简称:15 中利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文件、江苏中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发

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债券债券

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编制。国金证券对报

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2015 年 5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5】1080 号”文,核

准中利科技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7 亿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简称“15 中利债’)

    3、发行总额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为人民币 2.5 亿元。

    4、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

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
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的品种及期限

    本期发行的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国金证

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5%。

    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

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

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

率上调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
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发行期首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

    13、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

    14、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30 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足额支付本期债券存

续期内第一年利息。

    15、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3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

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

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本期债券持有人名

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20、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1、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

式承销。

    22、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3、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

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24、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剩

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

年累计新增借款为人民币 26.23 亿元。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 2017 年内累计

新增借款规模占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58.80 亿元)的 44.61%。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规模较大,主要原因为本年

内为满足业务发展要求新增银行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融资租赁款等:

    上述新增借款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上述新增借款对公司偿债能力无

重大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稳定。

    上述累计新增借款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新增累计借款的统计口径为银行贷

款、融资租赁借款、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借款等,敬

请投资者注意。
    国金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

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

临时报告。

    国金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按照上述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签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