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利集团: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27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2017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05 月 08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2017 年业绩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第三次的解
锁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二次、第三次解锁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
锁条件的总计 217.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事
宜已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
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 873,959,068 股变更为 871,787,068 股。按照公司权益分派
方案中“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的规定,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基数为 871,787,068 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份总额不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
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71,787,06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296                       王柏兴
     2             08*****664              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3             08*****669           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1*****595                        王伟峰

     5             00*****771                         龚茵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22 日至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自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程娴、诸燕
    咨询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电话:0512-525722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