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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2018-01-16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00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董
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
准登记,对本次申请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1名激励对象的1,623,204份股
票期权予以行权(期权简称:东园JLC4,期权代码:037721)。截至2018年1月
10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8年1月17
日,81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股份无禁售期。现将本次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
    2、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
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156,700 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
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8,711,947 股的 0.5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726,900
份,预留授予 429,800 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为 22.28 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60
个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
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分四期匀速行权。预留的 429,800 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
期权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
日内按 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匀速行权。
    3、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
案》,因公司已完成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拟对首次授予
的行权价格由 22.28 元调整为 8.89 元,尚未行权的数量由 472.69 万股调整为
1181.725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行权的数量由 42.9800 万股调整为 107.4500
万股。
    4、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第三期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 152 名激励对象中有 1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
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2 人调整为 136 人,取消离职 16 人对应的拟授予的
1,372,750 份期权,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1181.7250 万份调整为 1044.4500 万
份。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行
权价格为 8.89 元,授予数量为 1044.4500 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为 136 人。
    5、2016 年 9 月 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东园 JLC4,期权代码:037721。
    6、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
2017 年 3 月 15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 107.45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6.63 元。预留的 107.4500 万份股票期
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即 2018 年 3 月 15 日后),激励对
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 34%、33%、33%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
    7、2017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2016 年年度权益
分派,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首次授予
           的行权价格由 8.89 元调整为 8.86 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16.63 元调整
           为 16.60 元。
               8、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由于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 4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第三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36 人调整为 93 人,对应的
           3,051,000 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10,444,500 份调整为
           7,393,500 份。
               9、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议案》,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1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
           标当注销其本年度的股票期权(225,190 份),其他 81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8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总数为 1,623,204 份。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
                                                                       变动后
                                 激励对象     变动后期     变动后行
             行权数   取消期权                                         激励对   变动原因简要
变动日期                         减少人数     权数量         权价格
             量(份) 数量(份)                                       象人数       说明
                                 (人)       (份)       (元/份)
                                                                       (人)
2016 年 8
                                              11,817,250     8.89       152
 月2日
2016 年 8                                                                       16 名激励对象
                       1,372,750     16       10,444,500     8.89       136
 月 15 日                                                                       离职
2017 年 7                                                                       2016 年度权益
                                              10,444,500     8.86       136
 月 21 日                                                                       分派
2017 年 12                                                                      43 名激励对象
                       3,051,000     43       7,393,500      8.86        93
 月 13 日                                                                       离职
2017 年 12                                                                      12 名激励对象
                           225,190            7,168,310      8.86        93
 月 13 日                                                                       考核不合格
               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分 4 期行权,每期可行权数量为首次授予数量的 25%,
           本次可行权的数量为 1,623,204 份。本次行权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
           注销其本年度的股票期权(225,190 份)。
    本次实施的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权激励方案主要内容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86 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
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数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81名激励对象
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25%,8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1,623,204
份。
    4、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权授予日起60个月。首次授予的股权自授
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25%:25%:25%:25%的行权比例
分期匀速。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25%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25%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25%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四个行权期                                                        25%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激励对象符合各项行权条件
    经认真对照《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条款,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
       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的。
3、根据《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行权的   2016 年度,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
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次授予股票期权 93 名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考核结
                                      果 60 分以下)。根据《第三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股
                                      票期权本年度的行权资格,否则激励
                                      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
                                      数量作废,由公司注销。
                                      首次授予股权期权剩余 81 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4、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 审计:
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2016 年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
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96 亿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2.45 亿元,均
负。                                 高于首次授予日 2016 年 8 月 15 日前
(2)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7.13 亿
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元和 6.82 亿元,且不为负,满足条件。
(3)以本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公司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
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105%, 均合格,满足条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3)公司 2016 年净利润为 12.45 亿
收益率不低 15%。(本项所指的净利润, 元,比 2015 年增长 109%,高于 105%,
是指每个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 满足条件;
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且期权成本已经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7.43%,高于 15%,
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满足条件。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除 12 名考核未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应取
消本年度可行权资格以外,可行权的首次授予 81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可行权激
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取消并注销考核未达标的 12 名激励对象本年度
的 225,190 份期权。

       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已满足行权条件,考核达标的激励对象可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17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14 日止)的期间内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2、同意注销考核未达标的 12 名激励对象本年度的 225,190 份期权;
            3、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该等激励对象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本次行权数量等情况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81 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总量的 25%,8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总数为 1,623,204 份(每位激励
        对象根据匀速行权的方法计算出的零散股采用四舍五入法取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份
                          获授的股票   已行权   已注销   第一个行权   本年度应   尚未符合行权
     姓名          职务
                          期权总量     期权       期权   期可行权     注销期权   条件的期权


中层管理人员及
                    --    6,492,750      0        0      1,623,204       0        4,869,546
业务骨干 81 人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情况

               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81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股份
        无禁售期。

               3、本次行权款项的缴款时间和金额

               本次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已于2017年12月26日前向公司足额缴纳了行权款
        共计14,381,587.44元。
          4、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激励对象所缴纳的行权资金进行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128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一)
      截至2017年12月2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由8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缴入的出资款人
      民币14,381,587.4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23,204.00元,余额人民币
      12,758,383.44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款项已缴存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运村支行0200098119020205589账号中。(二)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股
      本)为人民币2,682,778,484.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00%。”

          5、本次行权登记托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止,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6、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行权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决定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行权合法、有效。

          五、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股权激励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行权增加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股)
一、限售条件流
                 1,059,533,270       39.52        --        1,059,533,270       39.49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005,779,756       37.51        --        1,005,779,756       37.49

 首发后限售股      53,753,514        2.00         --          53,753,514        2.00
二、无限售条件
                    1,621,622,010    60.48      1,623,204      1,623,245,214       60.51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681,155,280   100.00      1,623,204      2,682,778,484     100.0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5、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128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