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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
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
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
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金其)                           (张涛)




             (周绍妮)                          (扈纪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