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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5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 104 号楼七层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董事 10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
正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158)同时刊登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
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 10 票,赞成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
司的财务报表。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 10 票,赞成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宜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事业部提出申请,拟在广东省信宜市设立分
公司,以便于公司在广东省进行市场拓展和项目管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 10 票,赞成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