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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6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园林”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893,3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5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
    4、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代表股东对该股份的减持计划。

    一、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股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邓
少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43 号)核
准,公司向邓少林等 41 名自然人及深圳市海富恒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等 8 家机构发行 67,387,483 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山市环保产业
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徐立群、上海鑫立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上海鑫立源”)、上海邦明科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邦明
科兴”)发行 12,977,848 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同时,公司向中泰创展(珠海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125,268,817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实施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 80,365,331 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的股份数量调整为 75,215,208 股,共计新增股份 155,580,539 股。上
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各认购方签署
的股份锁定承诺,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至 36 个月不等。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 2,677,360,406 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业务,总股本变更为
2,681,155,280 股。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工作,总股本变更为 2,682,778,484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682,778,484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涉及的股份锁定承诺
    徐立群、上海鑫立源、邦明科兴通过前述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自该等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及之后每满 12 个月,应当
按照 3:3:4 分期解锁。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违法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11 月 1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893,3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5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3 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非公开发行时    已解除限        目前所持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冻
序
           股东名称        获得限售股份    售股份数        售股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股份数占公司   结限售股
号
                           数量(股)      量(股)          (股)           (股)         总股本比例     数(股)
1           徐立群           4,592,860      1,377,858          3,215,002       1,377,858       0.0514%          0
      上海鑫立源投资管
2     理合伙企业(有限       4,553,927      1,366,178          3,187,749       1,366,178       0.0509%          0
          合伙)
      上海邦明科兴投资
3                            3,831,061      1,149,318          2,681,743       1,149,318       0.0428%      1,529,999
      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12,977,848     3,893,354        9,084,494          3,893,354       0.1451%      1,529,999
                  注:上海邦明科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解
             除限售不影响其质押冻结状态。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153,808,041      43.01%             -3,893,354          1,149,914,687    42.86%
    通股
        高管锁定股               1,100,054,527      41.00%                 0               1,100,054,527    41.00%
        首发后限售股               53,753,514           2.00%          -3,893,354           49,860,160      1.8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28,970,443      56.99%             +3,893,354          1,532,863,797    57.14%
    三、总股本                   2,682,778,484     100.00%                 0               2,682,778,484    100.00%

                  五、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续事项的说明
                  持有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徐立群、上海鑫立源和邦明科兴将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等文件的要求
             处理后续相关事项,并履行相关义务。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