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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园林: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8-16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8 日、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同意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诺安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安资管”)设立诺安资管锦绣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诺安锦绣 1 号”)进行管理。诺安锦绣 1 号的募集规模为 3 亿,按
照 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2015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北京东方园林生
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情况
    1、公司与诺安资管于2015年5月14日签订《诺安资管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为36个月(其中前12个月为锁定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为2015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3日。
    2、2015年5月27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停牌,截至2015年10月28
日,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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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正案)》及其摘要。修正后的草案增加了以下内容:若因信息敏感期、公司
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无法实施,则
员工持股计划延长6个月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2016年1月13日,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累计购入公司股票
10,955,44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9%,成交均价约为27.31元/股,锁定期为
自2016年1月14日起12个月。
    4、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员工持股计
划的持股数量由10,955,441股调整为27,388,602股。
    5、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考虑到公司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
况,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及诺安锦绣1号的存续期展期,延长至2019年5月14
日。截至本公告日,诺安锦绣1号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14,351,599股。
    6、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7、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
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8、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在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及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资产管理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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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015 年 5 月 14 日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诺安锦绣 1 号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
产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
延长。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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