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大集团: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海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相关审计
的要求。本次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审计质量,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桂建芳                               何建国




刘运国




                                                   2019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