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ST 三泰 公告编号:2017-148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总部 13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由于董事长补建 先生工作行程冲突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夏 予柱先生主持。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404,890,733 股。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367,468,3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1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67,283,7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6.14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8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选举张桥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367,295,236 票, 当选有效; 选举朱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367,294,734 票, 当选有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选举张桥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2,312,234 票; 选举朱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 2,311,732 票。 议案二:《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构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465,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2,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3%;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三:《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465,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2,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3%;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465,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2,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3%;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468,3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5,3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664,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3%;反对 803,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650%;反对 803,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3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七:《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750,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60%;反 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11,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本议案关联股东夏予柱先生(持股数量 4,703,534 股)进行了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0,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4206%;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7%;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27%。 三、 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