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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4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
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
议案》和《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推荐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江先生、张桥云先生、胡
志浩先生、杨东先生、贺晓静女士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宏民先生、吴越先生、罗
宏先生共 8 名董事候选人均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朱江先生、张桥云先生、胡志浩先生、杨东先生、贺晓静女士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陈宏民先生、吴越先生、罗宏先生
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
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1、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 公司经参考行业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津贴进行调整,有利于
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此次调整董事津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关联方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是
基于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相关约定,有利于促进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补建先生及朱江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由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其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不低于
5 亿元的等值的固定资产为上述信贷业务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违法
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宏民:




    吴   越:




    罗   宏: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