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9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 148 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计 26,799,000 股,占回购前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股本的 1.91%,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 3.90 元/股。 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404,890,733 股变更为 1,378,091,733 股。 3、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办理完成。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 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 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 2017 年 7 月 15 日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 2017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 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7、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1 日,授予对象 148 人,授予数量 26,799,000 股,授予价格 3.84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21 日。 8、 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4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6,799,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同时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 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1、 回购原因 由于前期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公司认为若 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公司未来发展 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2、 回购注销股份数量 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14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 26,799,000 股。 3、 回购价格及资金总额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84 元/股,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 3.90 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 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104,518,552.81 元。 4、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1、2018 年 8 月 13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资报告》(川华信验【2018】54 号),根据审验结果,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止,公 司已支付回购朱江、曾传琼、贺晓静、宋华梅等 148 名股权激励实施对象的股权回购 款合计人民币 104,518,552.81 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378,091,733.00 元、 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378,091,733.00 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04,890,733 股变更为 1,378,091,733 股。 四、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0,408,638 27.79% -26,799,000 363,609,638 26.3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4,482,095 72.21% 0 1,014,482,095 73.61% 股份总数 1,404,890,733 100.00% -26,799,000 1,378,091,733 100.00% 五、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 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