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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泰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8-127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
起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
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