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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泰控股:《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2-03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二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条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动。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因本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第二十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四条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转让或者注销。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的,只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变更。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