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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泰控股: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04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都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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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所有
部门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
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
开发、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关联交易、全面预算管理、
对外担保等主要方面。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
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及相关制度、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缺陷分类                   定量标准(取三项标准中的最小值)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15%;

 重大缺陷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70%;

                    3、错报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23%。

                                    2
                  1、资产总额的0.0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15%;

               2、营业收入总额的0.14%≤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重要缺陷   0.70%;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04%≤错报金额<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23%。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03%;

一般缺陷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14%;

                  3、错报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04%。

  (2)定性标准

缺陷分类          定量标准(取三项标准中的最小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重大缺陷       4、注册会计师发现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重大错报;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

                  6、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例如:

                  1、公司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重要错报;
重要缺陷
               3、对重要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或《企业
           会计准则》;

               4、公司频繁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导致相关财务信息
           不具有可比性;

                  5、公司虽有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正式制度,但制度未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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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执行,对外信息披露未经适当审批或授权;

                  6、公司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管理部分环节存在漏
              洞,相关资料存在丢失、毁损或被未授权人员接触的风险;

                  7、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进行整改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
重大缺陷。

    (2)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至200万元的
认定为重要缺陷。

    (3)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5万元至100万元的认
定为一般缺陷。

    3、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存在以下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
现;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
失效,给公司造成按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存在以下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定量标准认
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
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
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3)一般缺陷指除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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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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