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2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追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追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追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是正
常的商业行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
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4、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宏民:
吴 越:
罗 宏: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