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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核查意见2017-10-28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海通讯”)于2017
年10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
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5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认
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询问了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独立董事相关核查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合资公司的日常主要经营活动为基于物联网云平台的软件服务,《知识产权
许可协议》下的交易性质为物联网云平台相关的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合资公司在
获得美国艾拉许可的相关知识产权后可根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约定在中国
境内为合资公司开展前述经营活动的目的使用相关被许可的知识产权,合资公司
获美国艾拉许可使用相关被许可知识产权的交易行为属于合资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范畴,且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日海通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因此本次交易安排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管理办法(2016年
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
易所问询函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耿利航                  项立刚               曾庆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