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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通讯:独立董事对收购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1-06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收购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发表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本次
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收益法评估是以芯
讯通模块业务预期未来能够获取利润为基础,其对计算过程采用了大量直接反映
企业盈利能力的参数,其评估结果综合了企业资产总量、资本结构、行业前景、
管理水平、组织效率、人力资源等一系列的衡量要素,相对全面地体现了企业的
整体价值。考虑到本次交易对于公司 “云+端”物联网战略的实施以及目标的达
成具有重要意义以及良好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
照标的资产被其他公司收购的估值,由交易双方协商在评估值基础上给予一定溢
价。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收购芯讯通无线
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耿利航                 项立刚                曾庆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