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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4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
验,现对相关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1、公司子公司日海香港向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不超过叁
仟万美元整(或等值人民币)、期限为不超过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银行
申请开具了受益人为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的人民币融资性保函,公司以自
有资金为本次融资性保函业务提供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本次担保于2017年12
月21日签署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652万元,报告期内,本担保事
项已履行完毕。
    2、公司对子公司日海通服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不超过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本
次担保于2017年12月8日签署担保合同,实际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报告期内,
本担保事项已履行完毕。
    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的所有者权益的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
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
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汇报后,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2018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31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为 0.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共分配现金股
利人民币 780 万元。最近 3 年(2016 年-2018 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 2,808 万
元,为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34.93%。公司 2018 年
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
及公司薪酬管理等相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等,我们对2018年度报告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披露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是符合公司绩效考核指标及相关规定的。

       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9 年度向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谨对公司调 整 2019年 度 向 股 东 申 请 借 款 额 度 暨 关 联 交 易 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短期资金需求,
提高融资效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综
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
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
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增选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本人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杨宇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项立刚                   宋德亮                耿利航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