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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海智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07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平先生、杨宇翔先生、季翔先生,具备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耿利航先生、项立刚先生、宋德亮先生符合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取得了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6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的提名,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耿利航                  项立刚                 宋德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