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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5-27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