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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控股:关于公司债券“12雅致02”2018年付息公告2018-04-04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1

  债券代码:112076        债券简称:12雅致02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2雅致02”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雅致集成房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至 2012

年 4 月 12 日发行的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7

年期品种)(以下简称“12 雅致 02”、“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支付其 2017 年 4 月 10 日至 2018 年 4 月 9 日期间的利息 6.70 元

(含税)/张。

    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9 日,凡在 2018 年 4 月 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2018 年 4 月 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

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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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条款内容,公司债券“12 雅致 02”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将期满

6 年,在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付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情况概述

    1.债券名称: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7

年期品种)

    2.债券简称:12 雅致 02

    3.债券代码:112076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6.7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 5 年末,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在存续期限后面 2 年票面利率将仍维持原

有票面利率 6.70%不变。

    8.起息日:2012 年 4 月 10 日

    9.付息日: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4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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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11.担保情况: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

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债券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

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联

合【2017】751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

等级为AA+。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

司(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本期债券回售情况:本公司在本期债券第5年末(2017年)

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12雅致02”后面2年票面利率维持6.70%

不变。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雅致

02”的回售数量为3,500张。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公告编号:2012-01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70%,每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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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致 0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7.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3.60 元;扣税后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0.3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9 日

    2.除息日:2018 年 4 月 10 日

    3.付息日:2018 年 4 月 10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4 月 10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7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4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雅致 02”持有

人。2018 年 4 月 9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2018 年 4 月 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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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咨询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雅致

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5
       联系人:沈启盟

       电话: 0755-33372314

       传真: 0755-33202314

    2.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原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联系人:张娜伽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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