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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中开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
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
且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项关联交易满足了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
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的需要,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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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西小虹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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