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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整合物流产
业资源,推动合肥岗集项目的进一步实施,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开发
资金的需要。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西小虹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