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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控股: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满足参股公司项目建设和资金需要,深圳
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参股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计划安排,向参股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8 亿元的财务资助。同时,参股公司的其他股
东也按照出资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该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 苏州联鑫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联鑫”)
    住 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春辉路 5 号跨春工业坊 6C 二楼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
                                 1
16.66%;上海广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 25.03%;苏州碧桂园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 24.99%;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地有限公司占
股 16.66%;苏州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 16.66%。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19,171.37
万元,净资产为 1,764.36 万元,2018 年净利润为 -235.66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苏州联鑫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财务资助。
    2. 苏州宏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宏景”)
    住 所: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长虹北路 169 号甪直科技创业园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2018 年 1 月 17 日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保利(苏州)置业有限公司占股 40%;上海
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 40%;苏州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
股 20%。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19,008.84
万元,净资产为 4,452.08 万元,2018 年净利润为-647.92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苏州宏景提供不超过
25,000 万元财务资助。
    3. 武汉崇鸿裕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崇鸿裕
业”)
    住所: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延喜路以东、景云路以北、宾连
路以西空港中心(一期)企业总部 A 座/栋/单元 8 层 1 室


                                 2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设立时间:2018 年 1 月 22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对商业项目的投资;装饰工程设计与施
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深圳市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 20%,
武汉华发置业有限公司占股 15%,武汉三镇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占股 30%,武汉临空香廷置业有限公司占股 20%,武汉锦驰置业有
限公司占股 15%。
    财务状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75,403.39
万元,净资产为 9,962.79 万元。2018 年净利润为-37.21 万元。(以上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武汉崇鸿裕业提供不超
过 8,000 万元财务资助。
    4. 武汉南山华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投资”)
    住所:武昌区中北路 9 号长城汇 T2 号写字楼第 31 层 1 室 3 号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设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行业的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装饰工程设
计、施工。(依法需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公司通过全资下属公司武汉盘龙南山房地产
公司间接持有其 51%的股权,武汉旭熠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49%
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87,
999.96 万元,净资产为 29,999.96 万元。2018 年净利润为-0.0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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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华中投资提供不超过
110,000 万元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1. 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拟根据参股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计
划安排,向该等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8 亿元的财务资助。
同时,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按照出资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资助。
    2. 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土地收购及开发建设等。
    3. 财务资助期限约定为参股公司自产生盈余资金后按持股比例
归还。
    4. 财务资助利率参照市场情况确定并与其他股东保持一致,利
息自资助款项到位之日起计算。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公司土地收购及开
发建设,有利于推动上述参股公司业务的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对
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上述参股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也按股
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土地收购
及建设资金的需要,促进参股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其他股东也按
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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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项目公司土地收
购及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
权管理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并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51亿元。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 其他
    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
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会发生如下情
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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