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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控股:关于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公司首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
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2019年3月22日,公司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及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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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对象的调整情况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的
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63人调整为61人,
授出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650万份调整为2,610万份。除此之外,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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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山控股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
计划确定的授予日及对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南山控股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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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
    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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