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南山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
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 2017 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1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已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开始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
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
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
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2
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
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9.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准则的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
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


                                3
用风险;
    3. 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 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
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
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
要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 2019 年的财务报告无重
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4
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
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