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开发 资金的需要。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忠付、张阜生、夏新平、西小虹 2019 年 6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