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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控股: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8-10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9-055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9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山控股”或“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鉴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苏州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南山”)前期向宁波和崇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和崇”)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已全部用于项目公司支付土地款,为

了满足项目后续建设及日常运营资金需要,苏州南山拟向宁波和崇追

加提供不高于1.7亿元的财务资助。

    上述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和崇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8月28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湖人家355号1006室
    4.法定代表人:丁宁
    5.注册资本:1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状况: 宁波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占股99%,宁波江北万投众
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股1%。
    2019年6月27日,苏州南山与宁波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万科”)等合作方共同签订《关于合作投资宁波和崇房地产信
息咨询有限公司以共同开发鄞州区19-1a-1#-1(东钱湖)地块之合作开
发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宁波万科将向苏州南山平价转让其所持有
的宁波和崇49%股权,且无论上述49%股权过户至苏州南山的工商变
更手续是否完成,苏州南山将前期的财务资助款项投入后,苏州南山
即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不受工商变更登记的限制,并按照协议约定
的股权比例参与项目公司开发、投入资金,享有股东权益,履行股东
义务。
    目前,苏州南山受让宁波和崇49%股权相关事宜正按照协议约定
推进中。
    8.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9.97万元,负债总额

为0万元,净资产为99.97万元。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0万元,

净利润为-309.59元。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1.苏州南山将在受让宁波和崇49%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按股权比例向宁波和崇追加提供不高于1.7亿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
助年利率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宁波和崇提供
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 财务资助用途:主要用于宁波和崇全资项目公司开发项目地
块和经营周转所需。
    3.财务资助期限:项目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宁波和崇产生盈余
资金后归还。

    四、风险防范措施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苏州南山与合作方拟按出资比例向宁波和

崇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用于未来项目开发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
惯例。此项目发展前景良好,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可
以得到有效保证。
    五、其他说明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2019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前述

董事会决议,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武汉盘龙南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武汉

南山华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92亿元,公司全资下属公

司苏州南山向宁波和崇提供财务资助5.16亿元。本次新增苏州南山向

宁波和崇提供1.7亿元财务资助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

务资助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项目后续开发建设
及日常运营资金需要,同时,其他股东也按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提供
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参股公司宁波
和崇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后续开发建设及日常运营资金需
要,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2.2亿元(不含本
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