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关于公司债券“12地基债”本息兑付暨摘牌的公告2019-12-13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9-082
债券代码:112140 债券简称:12基地债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2基地债”本息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12 基地债”最后交易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
债券“12 基地债”摘牌日:2019 年 12 月 17 日
债券“12 基地债”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
债券“12 基地债”兑付日:2019 年 12 月 17 日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发行人”)于 2012 年 12 月 17 日发行的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
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2 基地债”、债券
代码 112140)将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支付“12 基地债”自 201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
根据《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深圳赤湾石油基
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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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书》”)有关条款规定,为保证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情况概述
1.债券名称: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 基地债
3.债券代码:112140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7 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78%,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 5 年末,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在存续期限后面 2 年票面利率将仍维持原
有票面利率 5.78%不变。
8.起息日:2012 年 12 月 17 日
9.付息日: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2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10.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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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担保情况: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
的还本付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债券信用级别: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
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基地债跟踪评级报告(2019)》
(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355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
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本期债券回售情况:本公司在本期债券第5年末(2017年)
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12基地债”后面2年票面利率维持5.78%不
变。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基地债”
的回售数量为100,110张。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公告》(公告编号:2012-64),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78%,每10
张“12基地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7.80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
付兑息金额为1,046.24元(扣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非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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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
税,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兑付兑息金额为
1,057.80元(不扣税)。
三、本期债券兑付安排
1.最后交易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
2.摘牌日:2019 年 12 月 17 日
3.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
4.兑付日:2019 年 12 月 17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基地债”
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工作。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申请,本
公司将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
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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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相关咨询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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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蒋俊雅、刘逊
电话: 0755-26853551
传真: 0755-26694227
2.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吉广
电话:010-85556362
传真:010-85556405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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