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议了《关于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向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预计与焦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沈锦华已回避表决,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朱利民、耿强、耿成轩 2017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