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7-12-12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焦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现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
资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现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丰富投资产品
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渠道,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
财手段,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授权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二、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焦点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
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
划与股东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朱利民、耿强、耿成轩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