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焦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议案,现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 资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现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丰富投资产品 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渠道,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 财手段,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授权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独立董事:朱利民、耿强、耿成轩 2018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