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保荐意见2019-06-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保荐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焦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焦点
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4 日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所涉及事项,经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募投项目概述
2009 年 9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4 号《关
于核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焦点科技采用网
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3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2 元。公司
共募集资金 123,3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911.9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484.07 万元。该募集资金于 2009 年 12 月 2 日全部到位,经上海众华沪银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验字(2009)第 402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中国制造
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
心”、“焦点科技研究中心”四个项目建设,共计 31,237.00 万元,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4 月 23 日,因公司将原有募投项目建设用地进行置换,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投项目“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
“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及“焦点科技研究中
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
投项目“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及“焦
点科技研究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投项目
“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及“焦点科
技研究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 2015 年 11 月 20 日“焦点科技大厦”基坑支护工程开工以来,建设进度滞
后,本次延期主要有以下原因:
1)建筑外幕墙转角玻璃质量要求较高,原计划于 2019 年初完成安装,但因
国内供应商技术与产能限制,临时改动设计方案,最终延迟至 5 月底才供货,导
致竣工期限延误较长;
2)由于公司在工程建设领域经验不足,同时对承载着公司募投项目的“焦点
科技大厦”在规划、设计、选材、质量等各方面均要求很高,导致大楼建设施工
过程中多次出现预留审批时间不足,招投标选择供应商、确定设计方案等进度落
后于预期等情况,最终导致整个工程工期延误。
2、募投项目实际进展
截至目前,“焦点科技大厦”的建设进度如下:
1)1#楼、2#楼、裙楼已封顶,土建及安装工作已完成 85%,正在进行地下
室和楼梯间地坪施工、防火门安装、配电箱安装等工作。
2)外幕墙:整体完成至 70%,正在同步进行拉索玻璃吊装、单元玻璃吊装、
裙楼框架幕墙安装等工作。
3)1#楼、2#楼、裙楼的室内装修单位已进场,处于施工准备阶段,智能化
工作整体完成 40%。
4)数据机房、厨房、配电房、外亮化等正在有序施工中,电梯处于调试阶
段。
3、调整后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经公司对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测算,“焦点科技大厦”预计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工。
因此,根据“焦点科技大厦”的建设进度,“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中
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及“焦点科技研究中心”的项目进度也相应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焦点科技研究中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
投项目的内容,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
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焦点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长远
利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焦点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 杨 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