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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键桥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1-15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键
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其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现金管理模式,在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的
基础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其自有资金人民
币不超过2,000万元(含)投资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
    经核查,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开展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其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
场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基金”)的发展需要,公司全资
子公司大连先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投资”)使用自有资金对先
锋基金进行增资,先锋投资本次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296.11万元。增资完成后,
先锋基金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先锋投资出资额为4,996.11
万元,出资比例为33.31%。
    经核查,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先
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岩                     刘永泽               刘煜辉